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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16年2月在上北京公司離職後,3月在天津公司上班(試用期3個月),我...
1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,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。有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,才能解除合同。如果當時招用時沒有限定錄用條件及評定程序,那麼通知不簽訂合同的,你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。試用期間也應該上保險。
2、不可以要回離職證明,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。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於試用期,還沒有到社保備案,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,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,經過單位同意,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。
3、在試用期內,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,若過了試用期,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。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,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,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,公司也無權扣錢。
4、有一個競業限制協議只能針對離職員工,而且是離職後不能在同行業的公司上班而已,期限最長二年,同時公司要支付競業限制補償才可以的。限制員工不得離職,屬於明顯違法行為。《勞動合同法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
5、《勞動法》規定,工資按月發放。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,但是跨月就違法;如果公司拖欠工資,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,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,逾期不支付的,還要加付賠償金。《勞動法》第五十條: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。
天津市機動車是所有國二車輛都限行嗎
1、是。2018年1月1日起,按照天津市《高排放(原國Ⅰ、國Ⅱ標準)輕型汽油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的規定。
2、如果違反了限行政策,將會被處以200元罰款,但不會扣分。需要註意的是,自2018年1月1日起,所有高排放(原國I、國Ⅱ標準)輕型汽油車,包括天津市及外埠核發號牌(含臨時號牌),在工作日(法定節假日除外)都不能在外環線以內(含外環線)區域道路通行。
3、根據天津市相關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,對高排放(原國Ⅰ、國Ⅱ標準)輕型汽油車實施限行措施。具體規定如下:限行車輛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: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;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、微型載客汽車及輕、微型載貨汽車;以及環保部車輛型式核準目錄中的國I、國Ⅱ排放標準的車型。
4、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、微型載客汽車及輕、微型載貨汽車。 符合國I、國Ⅱ排放標準的車型。請註意,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。違反限行規定將被視為“機動車未按規定時間、道路、區域行駛”的違法行為,罰款200元,但不會扣分。
5、如果違反了限行政策,將會被罰款200元,但不會扣分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天津市及外埠核發號牌(包括臨時號牌)的高排放(原國I、國Ⅱ標準)輕型汽油車,在工作日(除法定節假日外)是禁止在外環線以內的區域道路通行的。需要註意的是,只有在所有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,才會受到限行政策的限制。
6、環境保護部車型批準目錄中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的車輛。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,將被限制。請註意,所有條件都同時滿足。如有違反,屬於“機動車不按規定時間、道路、區域行駛”的違法行為,罰款200元,不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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